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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检察能动履职司法救助传递温暖
2022-12-26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    作者:马涛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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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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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虽然救助金是有限的,但我明白,这是为了激励我、给予我信心,长大后我也要像你们一样去帮助有困难的人……”12月20日,记者在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采访,一封言语稚嫩、多有错别字的感谢信吸引了记者的目光。

  写信的,是年仅10岁的陈某。

  原来,2021年5月的一个平常上午,被告人海某像往常一样在王洼镇王洼街道农贸市场出摊。因一辆轻型货车挡住了摊位,海某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私自挪车,导致在车辆前方站立的陈某被碾压造成重伤。在历经艰难而复杂的手术后,陈某终于出院,但他一家的生活却陷入了巨大困难。

  在今年3月的一次回访调查中,彭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镯发现,此案中,虽然被告赔偿了部分钱款,但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无法赔偿。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条款,陈某属于应当进行救助和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。经过多方努力,彭阳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给予陈某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。

  “陈某虽然遭受了巨大痛苦导致身体残疾,但他仍然顽强地坚持继续上学,完成学业,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”刘镯告诉记者,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要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,采取更多惠民生、暖民心举措,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这是检察机关一直在做的事情,司法救助就是其中一项。”

  3年来,彭阳县检察院已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,为49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7万元,救助对象涉及妇女儿童32名,残疾人8名,脱贫监测户19户。

  翻开司法救助案件卷宗,刘镯对每一户获得救助的家庭情况如数家珍。

  “我原本在餐厅打工,收入较低,加之疫情影响,全家仅靠老母亲的低保生活,十分艰难。”受助人杨某告诉记者:“丈夫因交通事故撇下两个年幼的孩子撒手而去,被告根本没有任何偿还能力。在最艰难的时候,刘镯检察官通过微信手把手地教我如何填写司法救助申请,从递交申请到拿到救助款,前后只用了1个星期,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。”

  近年来,彭阳县检察院由坐等困难群众上门求助向积极主动服务群众转变,改“坐诊”为“出诊”,延伸服务触角,分别与县乡村振兴局、妇联等共同开展专项救助活动,努力做到“应救即救”。同时,优化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、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等机制,进一步巩固提升检察机关“一盘棋”“一体化”推进司法救助格局,争取区、市、县党委政法委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支持,推动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快速审批拨付工作机制,强化救助资金保障,努力做到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均及时提供救助。3年来,彭阳县检察院向上级部门争取到司法救助专项资金55万元,解决了47名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,自筹资金2万元,及时发放到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手中。

  “我们还建立了司法救助案件台账,定期深入被救助人家中探望和慰问,跟踪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。通过未成年人‘司法救助+关爱帮扶’工作机制,重点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,了解其生活学习现状,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,尽快帮助被害人走出阴影,回归正常生活。”彭阳县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,“检察机关主动开展司法救助,解决群众急难愁盼,就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,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。”

【作者】:马涛
【来源】:宁夏法治报